
為進一步做好防輸入工作,保障人員交往和旅客安全,從10月30日(周六)起,對乘坐當日及以后航班自新加坡赴華行前檢測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增加一次核酸檢測要求
赴華旅客在行前2天內做一次核酸、血清雙檢測的基礎上,在行前第3天增加一次核酸檢測。上述兩次檢測,須在不同檢測機構交叉進行,且其中一次須在萊佛士(Raffles)醫療集團診所或Parkway(百匯)醫療集團合作診所進行。另請注意,不滿足兩個檢測機構交叉檢測或其中一次檢測未在萊佛士醫療集團診所或Parkway(百匯)醫療集團合作診所進行的,檢測報告無效。
健康碼申請系統內“核酸檢測、血清抗體檢測采樣時間”請仍填報2日內的雙檢測時間。按照規定,航班起飛時間應在健康碼有效期之內。
二、增加《健康防護監測和承諾書》
(一)赴華旅客須做好行前健康管理,在行前14天內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聚餐、聚會、外出務工等高風險活動。行前7天開始監測并記錄個人體溫直至申請健康碼當日。
(二)如實申報個人確診史,核酸及快速抗原(ART)、血清檢測陽性史。有此類情況人員應在使館指導下進行健康排查后再安排赴華行程。
(三)如實申報30天內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密接史,有此類情況人員應在與確診人員脫離接觸18天后再赴華。請注意,如與確診人員同套住房,即使分住不同房間,也不屬于脫離接觸。如確無法單獨居住,應從同住確診人員治愈之日起算30天,如1日脫離接觸,可乘坐30日航班赴華。
(四)如實申報14天內有咳嗽、發燒、腹瀉等疑似癥狀。有此類情況的,應待疑似癥狀完全消失14天后再做檢測赴華。
(五)如實申報30天內中國、新加坡以外旅行史。30天內有中國、新加坡以外國家旅行史的,健康碼申請可能不予批準。第三國來新短期訪客原則應遵循直航赴華要求,從本人常居地乘坐直航赴華。如常居地無赴華直航,來新轉機(只可入境后再轉機)應先向中國駐始發地使領館申請健康碼。
使館提醒,填寫并上傳《健康防護監測和承諾書》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請赴華旅客仔細閱讀,認真填寫。與事實不符的填報(即使他人代填),旅客本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使館調查核實情況期間,健康碼申請將被凍結。
三、關于新冠肺炎康復人員赴華流程
確診人員應在康復后滿三個月再赴華。擬赴華的曾確診人員務必盡早通過微信公眾號(文字框留言)、領保電話(短信81296456)主動聯系使館報備個人姓名、護照號、聯系電話(如未提前報備,健康碼審批將可能被延遲)。請注意,確診人員康復日期以政府康復證明為準。對沒有康復證明的,應提交核酸檢測陽性證明或政府確診通知或其他可以證明確診的材料作為使館計算回國日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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