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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21周歲或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具有申請父母來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資格。而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不具備此資格。“父母”的含義在美國移民法中包括:親生父母(是否婚姻內所生不受限制)、繼父母和養父母。但如果此美國公民是通過合法領養而獲得公民資格,其不再擁有申請親生父母來美永久居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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